集團公司各單位:
為加強對集團公司技術創新成果的總結和保護,防止自主創新技術流失,集團公司于2008年元月下發了《關于技術論文發表前先行備案的通知》。兩年來,該通知精神未能得到很好的貫徹和落實,給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造成一定損失。為有效遏制不利局面,進一步加強論文備案和審查勢在必行。
集團公司研究決定:對未經過備案程序而公開發表的技術論文,無論是否涉及公司的專利,在職稱評定時均不予認可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1、備案論文范圍:集團公司、各子(分)公司員工向各類期刊、雜志、會議投稿,擬公開發表的各類技術論文;向集團公司內部刊物投稿的各類技術論文(不含管理、財會、經濟類論文)。
2、論文備案時間:為了不影響論文的正常發表、并給專利申報預留足夠的時間,論文作者應盡量提前論文備案的時間,向集團公司備案宜在論文成稿后、投稿之前進行。
3、論文備案方式:論文備案分兩次進行,第一次提交《論文備案表》(見附件1)及技術論文文檔,論文正式發表后,第二次提交《論文發表信息表》(見附件2)及正式論文文檔;備案均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提交集團公司專用電子郵箱(MBECLWBA@163.COM; MBECLWBA@ZTMBEC.COM);如在三天內未收到備案郵箱自動回復的郵件,請及時與集團公司技術發展中心取得聯系。
4、備案論文的審查:技術發展中心組織專家對備案論文進行審查,并在收到備案論文兩周內將審查意見書面通知論文作者。
5、審查意見分為“不需申報專利、同意發表”、“需在申報專利后發表”、“涉及公司保密技術,禁止發表”三類。凡屬第二種審查意見的論文,其作者有義務配合集團公司技術發展中心進行相關專利的申報,在專利受理日之后,其論文方可公開發表。
6、集團公司技術發展中心負責建立論文備案臺帳,定期抄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。
7、論文備案審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開始正式實行,論文投稿日(以刊物上注明的收稿日期為準)在本通知下發日之前的,不受本通知限制。
8、原通知與本通知不一致處,以本通知為準,未盡事宜,以集團公司技術發展中心的解釋為準。
9、對不備案發表論文導致公司自主知識產權流失的,集團公司將根據有關管理辦法予以處罰。
聯系人:馬 濤,電話027-84596761,傳真027-84596751
黃曉航,電話027-84596351,傳真027-84596751
周 琰,電話027-84596781,傳真027-84596751
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
中鐵大橋局集團有限公司技術發展中心
二○一○年三月一十二日
附件1
論文備案表
論文 名稱 |
作者 |
聯系 方式 |
所在 單位 |
論文 摘要 |
擬投稿時間 |
擬投稿刊物 |
備注 |
附件2
論文發表信息表
論文 名稱 |
作者 |
聯系 方式 |
所在 單位 |
論文 摘要 |
備案 時間 |
發表 刊物 |
出版 時間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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